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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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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紅陽科技
一、本第三方支付服務係由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向買(賣)家提供的系統服務平台暨代收轉付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了保障買(賣)家的權益,請於註冊(如有)及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了本契約所有內容。當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買(賣)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所定之所有內容。若買(賣)家未滿十八歲,並應於買(賣)家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且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買(賣)家已接受本服務,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應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二、如買(賣)家所屬的國家或地區排除本契約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則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三、公司負責人:呂寶麟。
四、客服信箱:service@esafe.com.tw。
五、公司電話:(02)2502-6969
六、公司網址:https://www.sunpay.com.tw/
七、客服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9:00~19:30
八、營業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5號13樓
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本公司與買(賣)家間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時,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買家帳號、密碼及安全
買(賣)家瞭解並同意,確保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自身的責任。買(賣)家將對利用該密碼、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及言論,負適當的義務,並同意以下事項:
一、買(賣)家同意妥善保管帳號、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在買(賣)家完成購物或購物等程序後,應採取登出帳戶的動作,尤其是買(賣)家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務必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買(賣)家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二、買(賣)家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帳號及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即刻通知本公司,同意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守法義務及承諾
一、買(賣)家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也不將本服務用於禁止或限制物品的交易,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買(賣)家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買(賣)家同意同時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二、買(賣)家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若有違反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一)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二)違反依法律或條款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三)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四)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等。
(五)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六)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七)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八)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九)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十)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三、賣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時,賣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整筆交易金額,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賣家不得將其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進行分刷 交易或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且賣家擔保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交易、非實際消費之簽帳、融資性墊付現款(俗稱調現)或其他變相之融資等交易、或涉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傳輸,亦不得從事代其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向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賣家違反本項約定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賣家,賣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賣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
四、信用卡交易收付完成後,若賣家允許買家退貨或取消、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時,應使用本服務辦理退款,買(賣)家不得以現金方式辦理,以免有刷卡換現金之嫌疑。
五、賣家(含賣家負責人)及賣家連帶保證人同意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收單機構或相關服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於台灣PAY及Apple Pay等),得因合作業務之需要對賣家公司之營業相關資料及其負責人及賣家連帶保證人個人資料,於法令許可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傳輸及徵信或本服務之定期查核等必要措施以及依規定報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特約商簽約、解約及風險提報等資料。
六、本契約於「簽約時」或「有效存續期間內」,賣家承諾絕不會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或相關支付工具授與他人或多人使用。賣家並保證營業場所或任一分支據點「將」關閉、遷移或處分前,將無條件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債權債務之清理。
七、賣家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或報稅事宜。
八、賣家承諾所營事業性質絕非從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即主管機關規定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例如「網路賭博、股票、期貨、虛擬貨幣、選擇權等」)。買家復同意應依規定參與本公司提供之必要教育訓練與法令宣導。
九、買(賣)家締結之契約不得與本服務為相同類型之金流契約。
十、如申請本服務刷卡機之實體商店,應於營業現場明顯處揭露交易支付服務係由本服務所提供。
十一、賣家應將信用卡交易記錄(例如電子交易日誌,付款單,簽單,退款記錄)或相關文件保留五年或更長時間,本公司可以在上述保留期內隨時要求檢查或訪問任何交易的記錄或文件。賣家應在本公司請求之日起三個日曆天內提供此類記錄或文件。
十二、賣家如選擇使用國外卡服務或本公司要求時,賣家無條件同意配合使用3D認證(3-D Secure,縮寫3DS),確保交易安全。
十三、賣家使用本服務而知悉關於買家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保守秘密。
對會員服務的使用
一、「買(賣)家會員」服務說明
(一)一旦買(賣)家註冊成為本公司客戶,本公司將逐筆確認代理買家,在買家或賣家符合指定條件或狀態時,支付款項給賣家。
(二)買(賣)家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畫面上出現的關於交易操作的提示是買(賣)家會員交易的規則,買(賣)家對於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頁面的確認表示對買(賣)家會員交易規則的認同。
(三)買家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將您經遮罩之個人資訊以及交易資訊回傳通知所指定的交易賣家。
商標、知識產權的保護
一、買(賣)家會員平台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二、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網站程式或內容。
三、如有違反,買(賣)家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契約解釋原則
本服務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買家或賣家之解釋。
本服務內容及費用
一、支付工具:信用卡、金融卡、超商代收、虛擬帳號等服務。
二、收費項目:系統服務費、交易手續費等。
三、收費方式:撥款予賣家時內扣手續費。
四、收費標準:依實際交易金額計收。
五、收費金額:各項服務費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請參閱《收費項目》說明。
六、應收費之對象:與本公司簽約之賣家。
七、支付流程:
(一)信用卡:買家至賣家網站交易→買家輸入信用卡付款資訊→取得買家發卡銀行之授權碼→成功授權後賣家出貨→收單銀行撥款至本公司與信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交易完成後依約定時程由本公司指示信託銀行整批匯款至賣家指定戶頭。
(二)金融卡:買家至賣家網站交易→買家使用金融卡轉帳→收單銀行進行扣款→扣款成功後賣家出貨→收單銀行撥款至本公司指定專戶→交易完成後二工作日由本公司整批匯款至賣家指定戶頭。
(三)超商代收:買家至賣家網站交易→買家選擇超商代收方式付款→買家至超商付款→代收款機構通知本公司買家已付款→本公司將付款成功訊息通知賣家,賣家出貨→代收款機構撥款至本公司指定專戶→交易完成後依約定時程由本公司整批匯款至賣家指定戶頭。
(四)虛擬帳號:買家至賣家網站交易→賣家配發虛擬繳款帳號→買家至各式繳款通路繳款→繳款金額入本公司在銀行申設的虛擬帳戶後→銀行傳遞對帳訊息給本公司並撥款至本公司指定專戶→完成後依約定時程由本公司整批匯款至賣家指定戶頭。
八、支付帳戶款項提領方式:依賣家與本公司之約定期間(如上述支付流程內說明),由本公司主動指示信託銀行辦理匯撥。
九、支付款項專用存款帳戶的存款銀行:陽信銀行、第一銀行、凱基銀行。
十、閘道服務約定:
(一)閘道服務係指透過本服務提供買家介接銀行特約商店或電子支付服務之代理系統整合,僅資料傳輸及統整,本公司不會涉入買(賣)家交易行為、支付款項撥付及其會員管理政策,本服務所產生之閘道服務及處理費用概不退還。
(二)閘道處理費:收取方式為根據買家每月交易總額,依照約定費率,計算出該月實際費用金額,於次月5日將費用總額及明細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給賣家,並於次月10日自所簽署之「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中指定之存款帳戶扣款以支付本費用。當扣款成功後,發票將於月底彙整後開立。如扣款失敗,此未支付款項將併入次期計算,或賣家於當月底前支付。
匯率之計算
一、本服務買(賣)家所有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不涉及匯率換算。
二、本契約之交易手續費及撥款淨額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交易手續費經過逐筆計算後「元」以下四捨五入。
支付款項之保障
本服務支付款項已經分別全部存入與陽信銀行、第一銀行、凱基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指本公司為履行網路代理收付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
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
一、本公司於支付完成前,就買家之支付指示,應顯示「確定付款嗎?」之選擇機制(含確定或取消),俾供買家得以再確認支付指示內容是否正確。
二、本公司應於每筆款項支付完成後,以電子郵件、發送簡訊或其他之方式通知買家支付明細,俾供買家事後核對。
三、本公司應於每月寄送上月之支付明細對帳單或適時提供支付明細查詢網頁供消費者隨時查詢。
支付錯誤之處理
一、因不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協助買家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二、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買家及賣家。
三、因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買家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買家通知後,本公司應立即協助處理。
資訊安全
一、本服務是經由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的PCIDSS認證再加上國際認證標準SSL安全加密機制,確保買(賣)家的任何資料絕不外洩。
二、本公司、買(賣)家應各自確保所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買家之個人資料。
三、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四、第三人入侵網路代理收付服務資訊系統對買(賣)家所造成之損害,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之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終止契約或延後付款、暫停本服務:
一、有相當事證足認買(賣)家有利用支付服務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二、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三、買(賣)家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四、買(賣)家由於不履行本契約任一規定之義務者。
五、賣家有解散、停業、歇業、重整、無力償債或宣告破產、清算、併購等情事;或賣家有受強制執行、假執行、假處分、假扣押之情事;或賣家之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讓與他人者。
本契約關係經終止或消滅時,賣家已繳交之租用費及系統服務費等不予退還,並得按各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從末筆消費日起算540個工作天,經本公司確定無違約、違法之事由或本公司認定賣家不會有潛在被扣款責任發生之時止,賣家始得請求本公司返還應給付予乙方之餘額,且賣家不得向本公司請求利息。前述540天保留款規定,於本條所揭之延後撥款約定,亦適用之。本契約之終止並不免除或影響終止日前賣家依本契約規定對所有交易之一切責任或保證,亦不影響終止之時有效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之本契約相關條款之責任。
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一、本公司或買(賣)家於知悉帳號密碼被冒用時,應立即通知他方並暫停該帳號所指示之支付行為暨暫停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二、本公司應於服務網頁明顯處載明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的連絡方式service@esafe.com.tw、@sunpay、(02)2502-6969,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通知電話或電子郵件或通訊媒體之服務時間應為全日(24小時)全年(365日)無休。
三、買(賣)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公司負擔;其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於有下列情事時,悉由買(賣)家負擔:
(一)買(賣)家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二)買(賣)家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三)買(賣)家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帳號安全機制。
(四)因買(賣)家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四、調查買(賣)家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五、本公司基於保護買(賣)家安全之理由,於發現或接獲買(賣)家通知有本條第一項情形時,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並得要求買(賣)家出具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恢復該帳號於本服務之使用。
六、買(賣)家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得就使用者登入資訊(包括網路IP位置與時間)、所為之行為及其他依法令應留存之紀錄予以詳實記錄。
買家之終止契約
買家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契約條款變更
一、本公司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買(賣)家,買(賣)家經本公司預告10日未異議者,視為同意契約內容之變更。
二、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但有利於買(賣)家的變更不在此限。
爭議處理
一、消費爭議之客服電話:02-25026969及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esafe.com.tw。
二、申訴、爭議處理機制及程序:由客服受理買(賣)家爭議暨申訴→買(賣)家填寫「線上客服處理表」→依買(賣)家爭議暨申訴內容會辦相關單位→經辦單位先判斷是否可歸責本公司之疏失→若是,則依本契約檢討改善並採取補救措施→回覆客戶;若否,則逕回覆客戶→填覆客服人員「線上客服處理表」→客服人員與客戶確認是否接受?若接受,交行政部主管核決→客服人員結案歸檔;若不接受,則交回經辦單位重新處理。
買(賣)家之身分認證
一、買(賣)家應確認提交之身分認證資料正確且真實,不得有虛偽情事,如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二、本服務會員身分認證機制如下:
(一)買家:身分認證資料填妥並上傳後,本服務自動向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查證,經本服務伺服器判斷正確後即完成會員身分認證。
(二)賣家:身分認證資料填妥後,由本公司徵信人員照會本人,經判斷為真後即完成會員身分認證。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要求買(賣)家再次進行身分認證程序:
(一)買(賣)家申請變更基本身分資料。
(二)買(賣)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照等相關文件疑似偽造或變造。
(三)同一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遭不同買(賣)家用於身分確認程序。
(四)發現疑似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交易,或自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匯入款項之交易時。
(五)對於所取得買(賣)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賠償責任
一、賣家使用本公司金流服務時,如賣家出於任何原因與買家發生糾紛致買家向發卡銀行或收單機構請求拒付或索回其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時,於發卡銀行拒付或對本公司強制扣款時,賣家同意無條件授權本公司依實際情形先行賠償或補償買家、發卡銀行或收單機構之損失或損害,賣家並同意於本公司為前揭賠償或補償後,應無條件賠償或補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或損害。
二、賣家未依本契約約定處理帳款(例如返還退貨款等),致本公司或收單機構或發卡銀行所受損害,賣家應負賠償之責。
三、賣家經營國內法令、國際信用卡組織制定之規範及收單機構規定禁止銷售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色情、賭博性交易、煙酒、藥品、醫療用品及仿冒品等,致本公司或收單機構或發卡銀行所受損害,賣家應負賠償之責。
四、賣家依本條前三項規定而應負賠償之責時,賣家無條件同意並授權本公司於當期或未來應給付賣家之貨款中逕行抵銷,不足部分並得自其他擔保品扣抵。
五、本服務若因電信機線設備,因障礙、延遲、中斷無法傳遞而造成損害或錯誤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六、如因颱風、地震、洪水、海嘯、停電、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者,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事宜。
七、如因收單銀行或發卡銀行之線路或系統問題,造成交易中斷或交易無法進行,或因本服務之配合銀行因其業務方向變更、或支付工具系統商對本服務承作意願改變、或因政府法令影響或主管機關質疑,以致中斷本服務之連線或使買(賣)家之交易無法進行,將由本公司主動查明原因,並告知買(賣)家,惟本公司不負責買(賣)家之損失。
八、賣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之實體刷卡機,賣家對於提供之設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責任,不得任意拆除或遷移,如有不當使用之損害、遺失、被竊或滅失情形,賣家同意依照收費表進行賠償。
通知及合作方式
一、賣家及本公司同意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或傳真為相關文書之送達方式,倘賣家 (含其連帶保證人)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或傳真或其他之聯絡資訊有變更,賣家及連帶保證人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或傳真為送達方式;如賣家及連帶保證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時,本公司仍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或傳真為送達,於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郵遞或傳輸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二、除本契約書另有約定外,賣家及本公司同意當事人之一方以本契約書所載之電子郵件信箱為帳款通知者,視為已有民法所定通知之效力,但賣家及本公司經通知之電子郵件應保存壹年,以為查核。
有效期限
本服務除另有書面約定者外,本契約書之有效期間,自契約關係生效之日起一年。本契約除非買(賣)家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30日前,以書面通知不再續約外,期滿且本公司收到續約相關費用後,前述法律關係將自動延續一年,其後亦同。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本服務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立約人同意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買(賣)家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